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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要件都有哪些?股權轉讓的法律限制有什么不同?

2023-04-18 15:28:23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股權轉讓的法律限制

股權轉讓的法律限制根據其公司性質有所不同:

1.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2.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點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

二、訴訟時效要件

(一)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二)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延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標簽: 股權轉讓 主債權訴訟 抵押權失效 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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